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07-10 点击次数: 次
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,根据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场领导要求,特制订《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》,并与武警青海总队三中队负责人签订责任书,要求三中队严格遵守落实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在森林防火期内(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),要宣传教育做好森林防火工作。
二、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。
三、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、不在林地周围用火,并提醒、引导士兵以身作则。
四、不得擅自入林用火、烧荒、点林区可燃物、焚烧废弃物料或砍材取暖。
五、部队人员若遇特殊情况(进行射击演练等),必须通告林场防火值班人员,并要自觉备好灭火桶、铁锨等必要的防火、灭火工具。
六、在重要节假日、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,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,严禁在林区内野炊、烤火、燃放爆竹等行为。
七、要积极学习森林防火知识,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。
八、一旦发现火情,及时向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报告,并积极出动兵力进行扑救。
九、该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即日起生效,三中队负责人要及时通告士兵了解此内容。
十、该责任书一式四份,西宁市纳家山林场和三中队各执两份存档。